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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改制為直轄市戶政業務宣導
(1)99年12月25日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市
(縣)等改制為直轄市,「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
,街路名稱維持不變;現持之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繼續
有效使用。
(2)配合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作業需要,全國各戶政事務
所自99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12月27日(星期一
)上午8時止假日期間,暫停受理戶籍登記案件。
貳、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99年12月25日止。

本文引用網址:
http://tnhr.tn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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