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比賽網站】 | 【立刻報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麗偉基金會

執行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崑山科技大學工學院

地 址:
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崑山科大工程學院
聯絡人:
謝幸幟 小姐
電話:
06-2050484
FAX:
06-2050063
E-mail:
uad@mail.ksu.edu.tw

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

2010創意工程競賽簡章

一、活動目的:

財團法人麗偉基金會為「創造智識」、「培養工程人才」激發學生創意思考及創作完成富有精緻創意作品接續過去幾屆成功經驗,特再次舉辦2010創意工程競賽,由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系與崑山科技大學工學院執行本項活動。

二、宗旨:

激發創新潛能及團隊合作。

三、主題:

相關機械類之創意作品。

四、材料:

無限制。

五、尺寸限制:

作品或模型之長、寬、高各以可以適當運輸為宜。

六、參加辦法:

(一)、對象:國內大學機械類相關系所學生。
(二)、每隊以在學學生1至3人及指導老師1人組成。
(三)、需繳交資料如下:

報名表及承諾書,每位參賽者皆需填寫。
創意作品說明書。
推薦表。

(四)、費用:免費。

七、競賽特色:

(一)本屆競賽鼓勵跨校(院)系合作,創意思考與製作能力之發揮。
(二)評選初選時注意圖說與論述之創意思考性,決賽評審時併入作品成果之完整性。
(三)本次決賽擬邀請國內外名校專家對參賽隊伍提供意見及輔導。

八、評選標準:

(一)、原創性 (60%) 。
(二)、實用性(30%) 。
(三)、論述(10%) 。

九、評選方式:

由執行單位聘請相關教授若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經初選與決選審慎作業後選出各獎項,決選時申請者得以到場報告。

十、獎勵:

(一)特優選獎至多一件:每隊發給獎牌一座,獎金拾萬(含材料費)與指導教授(共享) 及每人獎狀一張。
(二)優選獎至多一件:每隊發給獎牌一座,獎金參萬(含材料費)與指導教授
(共享)及每人獎狀一張。
(三)佳作獎至多五件:每隊發給獎牌一座,獎金壹萬(含材料費) 與指導教授
(共享)及每人獎狀一張。

十一、頒獎及展覽日期、地點:

頒獎日期:2010年10月5日(二)
展覽日期: 2010年10月5日(二) (暫訂)
頒獎及展覽地點:台南市大學路一號國立成功大學機械系館五樓教師聯誼廳

十二、報名及收退件地點:

◎71003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崑山科大工程學院
◎聯絡人及E-mail:謝幸幟小姐 uad@mail.ksu.edu.tw
◎電話:(06)2050484 FAX(06)2050063
◎報名參加競賽者請先行傳真報名。收、退件請自行辦理運送事宜。

十三、實施進度:

(一)、簡章公佈日期:2010年 6月 1日
(二)、報名截止日期:2010年 8月 22日
(三)、實做作品收件日期:2009年10月 1 日
(四)、評選結果公佈日期:2009年10月5日
(五)、未獲選之退件時間:於展畢後另行通知
(六)、得獎作品退件時間:於展畢後另行通知

十四、附則:

(一)、參加者需送實務作品及填寫報名表以便於資料整理。包括作品說明表、推薦表、承諾書等。

(二)、作品請做適當之包裝,以便於運輸。(欲採用紙箱為包裝者¸請使用素面者為佳)。
(三)、包裝箱之側面請貼作品照片,以便於整理及運輸。
(四)、產品製作費用由設計者自行負擔。
(五)、經評選得獎之作者,其所得之獎金,應由本基金會依法扣繳並申報所得稅。
(六)、主辦單位得使用得獎作品之實物、照片、幻燈片、及作品說明表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等用途,參展者可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活動。
(七)、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作者本人,但本基金會擁有使用權。並得經作者同意後,長期保管於成功大學機械系供教學之用。

(八)、未獲選之作品請於退件時間於展畢後另行通知。辦理退件逾期未辦 理者,則由承辦單位做適當之處理,不得異議。
(九)、參加本活動之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單位邀請、競賽或展覽等活動。
(十)、嚴禁仿冒及曾公開發表(包括曾申請專利者及發表過的論文)上市之作品參展。
(十一)如有仿冒或曾公開發表(包括曾申請專利者及發表過的論文)上市之作品參展,由主辦單位做適當之處理。
(十二)得獎作品於展覽後,除擬保留成大機械系館者外,其餘請於退件時間內辦理退件,逾期未辦理者則由承辦單位做適當之處理,不得異議。



【進入比賽網站】 | 【立刻報名】

此比賽為轉載,若有侵權或錯誤請與獎金獵人聯絡

賽況: 1
報名截止: 2010-08-22

最高獎: 獎金100000元
比賽總獎金: 180000元
獎項數量: 7

 

本文引用網址:http://bhuntr.com/match/detail/1223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hedreamgard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