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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讓多少家庭破碎?台南縣推出代叫計程車服務
依 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統計數據,98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合計14萬7,640件,死亡1,718人,其中全國騎乘機車 A1類事故死亡741人,佔A1類事故死亡總數達44%最高,而在肇事原因方面,以「酒醉(後)駕駛失控」307件最多,佔18.6%;高居交通事故死亡 第一位,而台南縣在去年酒後駕車交通事故發生48件造成49人死亡,縣警局除大力針對酒後駕車執法外,另透過各種宣導方式來宣導酒駕之弊害,且發起代叫計 程車服務,計全線138個處所(包括交通隊、各分局及勤務中心等)提供大眾使用。

近年來酒後開車的危險行為,已嚴重影響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確保飲酒者不會駕車危害自己及公共安全,政府97年1月修正刑法提高酒駕罰款高達 15萬,加強執行取締,希望能有效嚇阻酒後駕車的行為。同時,交通部也研議,處罰條例也要跟進,就算沒有肇事,裁罰標準也要修法將酒精濃度呼氣值由 0.25降到0.15,大約五百cc的啤酒下肚,就可能是代價是一萬五千元。而且交通部也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草案,酒測值 0.25以上的違規罰款,大幅調高3000元到1萬1000元不等,酒駕罰責跟著物價高漲。未來酒測值0.25以上的一般酒駕違規,罰款不再從1萬 5000元起跳,以酒測值0.25未滿0.4為例,機車最少罰1萬8000元,比現在多3000元;小型車最低罰2萬9500元,比現在多1萬元;大型車 最低罰3萬3500 元,比現在多1萬1000元,所以建議民眾還是不要拿自己生命及荷包開玩笑。

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酒醉駕車對駕駛行為之分析研究」中顯示,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0.08%-0.15%時,狀態已達錯亂,駕駛人有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體能與精神協調受損、駕駛人之體能困難度增加等影響,奉勸駕駛人「酒後不開車」「平安到家」最重要!

台南縣長蘇煥智提醒大家,酒駕雖不至於罪大惡極,但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傷害卻極難彌補;簡單的打通電話就能避免的事,台南縣交通隊、各分局及勤務中心,縣警局計138個處所推出代客叫車服務,或是撥打「110」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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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單位:公共關係科
刊登日期:2010/6/24
刊登期間:2010/6/24 ~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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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網址:http://www.tainan.gov.tw/cht/public/DealData.aspx?SN=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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